關于明確我區(qū)公考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和服務基層項目起始時間的通知
桂人社發(fā)〔2014〕8號
各市、縣(市、區(qū))黨委組織部,各市、縣(市、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考局):
為進一步規(guī)范公考考錄工作,樹立注重基層的導向,現就基層工作經歷和服務基層項目起始時間的界定問題通知如下:
一、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的界定
公考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的界定,按照《公考
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fā)〔2010〕59號)執(zhí)行。
報考人員在基層工作期間,通過借調方式(含抽調、幫助工作或跟班學習等,下同)到市級以上黨政機關(含參照公考法管理單位,下同)工作的,借調時間不計入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含城區(qū)和街道黨建工作組織員)”、“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y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服務期間借調到縣級以下黨政機關的時間可以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借調到市級以上黨政機關的時間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二、服務基層項目起始時間的界定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報考公考時,服務基層項目時間從協(xié)
議簽訂之日算起。出現以下情形的,不計入其服務基層項目時間:
1、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服務期內,通過借調等方式離開簽訂協(xié)議的服務單位工作累計達90天以上的,借調時間不計入其服務基層項目時間。
2、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服務期內就讀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業(yè)單位工作的,應及時予以解聘。從解聘之日起,離崗時間不計入其服務基層項目時間。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公考時,不符合基層服務年限要求
的;在服務期內,未經縣級以上主管部門批準擅自離崗連續(xù)超過
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不能享受定向招考優(yōu)惠政策,
不能報考定向職位。
三、適用范圍
本文件適用于我區(qū)各類公考考錄中,對報考人員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的界定,以及對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基層項目起始時間的界定。
四、工作要求
1、各級公考主管部門要采取多種方式向社會特別是招錄機關、報考者宣傳相關政策規(guī)定,切實維護報考者的知情權。同時,要加強對招錄機關的業(yè)務培訓,使其掌握正確的計算方法。
2、基層工作經歷和服務基層項目時間的計算,應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不能弄虛作假。
3、為規(guī)范操作,從2014年起,請各級公考主管部門指導有關單位按照統(tǒng)一模版(附件1、2)出具基層工作經歷和服務基層項目的證明。其中,報考人員《基層工作經歷證明》由工作(服
務)單位提供;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服務基層項目證明》由服
務地縣級以上項目主管部門出具。
本通知從2014年3月1日起執(zhí)行。執(zhí)行后,報考人員出現本通知規(guī)定的借調情形的,其借調時間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或基層服務年限。
附件:1.基層工作經歷證明(模版)
2.服務基層項目證明(模版)
自治區(qū)黨委組織部
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自治區(qū)公考局
2014年2月25日
抄送:自治區(qū)教育廳、共青團廣西區(qū)委
附件1
基層工作經歷證明
(模版)
茲證明 姓名(性別),身份證號:,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我單位工作。具體情況如下:
1、我單位的性質為(在相應內容前打“√”,下同):□黨政機關□參公事業(yè)單位□非參公事業(yè)單位□企業(yè)□其他;機構層級為:□市級以上□縣級以下□無。
2、該同志系我單位:□機關單位在職在編人員□事業(yè)單位在職在編人員□機關事業(yè)單位聘用人員□企業(yè)員工□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其他。
3、該同志是否曾借調(含抽調、幫助工作或跟班學習等)到市級以上黨政機關工作:□是□否。如填“是”,具體時間如下:
年 月日至年月日,借調到××單位工作;
年 月日至年月日,借調到××單位工作;
………………
借調時間累計達 天。
4、該同志是否曾被選派到縣級以下黨政機關或企事業(yè)單位等基層單位工作:□是□否。如填“是”,具體時間如下:
年 月日至年月日,選派到××單位工作;
年 月日至年月日,選派到××單位工作;
………………
選派到基層工作時間累計達 天。
特此證明。
證明單位(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服務基層項目證明
(模版)
茲證明 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參加 (服務基層項目名稱) 項目,服務單位,
服務協(xié)議約定的服務期限為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現已服務“期滿”或“滿年”。
服務期間:
1、考核情況是(在相應內容前打“√”,下同):□合格□不合格。
2、是否未經縣級以上主管部門批準擅自離崗:□是□否。如填“是”,擅自離崗的時間連續(xù)達 天,一年內累計達天。
3、是否有通過借調(含抽調、幫助工作或跟班學習等,下同)方式離開簽訂協(xié)議服務單位工作的經歷:□是□否。如填“是”,具體時間如下:
年 月日至年月日,借調到××單位工作;
年 月日至年月日,借調到××單位工作;
………………
借調時間累計達 天。
特此證明。
證明單位(單位蓋章)
年 月 日